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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商务学校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12名教师公告

free 2023/12/14 9:20:21 1434 0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和《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66号)等规定,黑龙江省商务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黑龙江省商务学校:公益二类,按省直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部分预算拨款。
主要职责:承担中等专业学历教育工作及供销社系统内部培训工作。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道外区南直路496号。
二、招聘岗位需求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财政部分预算拨款事业编制教师共计12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条件等情况详见《2023年上半年黑龙江省商务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学历为国家教育部门承认学历。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3日。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7年3月24日至2005年3月23日期间出生),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和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人员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3月24日后出生),具有专业技术高级职称(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含)周岁以下(1977年3月24日后出生)。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招聘条件
招聘教师须满足附件1中学历、专业等要求,同时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五)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总成绩×40%,考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四舍五入。考试最终成绩于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学校和主管部门省供销社官网公布。
(一)笔试时间和科目
2023年5月7日(星期日)上午
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D类)
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类别分为中小学教师类(D类)。每类试卷为两个考试科目的合订本,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2科满分均为150分。笔试成绩(满分150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50分)》×30%+《综合应用能力(150分)》×70%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3+政策性加分,笔试及格分数线为90分。考生成绩低于及格线的,视为笔试不合格,取消进入面试资格。
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为准。
(二)报考操作流程
本次招考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者可登录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http://gkzp.renshenet.org.cn)点击“公开招聘笔试联考”链接跳转至“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http://zp.cpta.com.cn),完成注册、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成绩查询等操作。
1.网上报名。报考者可于2023年3月24日9:00-3月28日17:00期间登录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进行注册、报名,每次只能选报1个职位。报名时,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按我省有关政策(详见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政策法规栏目。)“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生等群体享受笔试政策性加分,具备多个加分条件的考生,只取一个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享受笔试加分政策的考生应在报名表中加分项如实填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原报考岗位被取消的,经本人和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调整到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招聘岗位参加应聘,只能改报1次。报考人员应于3月30日后关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查看报考岗位是否被取消。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应按网上通知要求于3月31日17:00完成改报,未按期完成改报,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招聘单位于2023年3月24日9:00至3月29日17:00期间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报考者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23年3月24日9:00至3月28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23年3月28日17:00以后,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职位。
按有关规定,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则相应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经主管部门同意的特殊岗位,可降低比例开考。
3.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可于2023年3月24日9:00至3月30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缴费。未按期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4.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报考者请于2023年5月4日9:00至5月7日9:00登录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地点
哈尔滨市,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成绩查询及成绩复核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成绩查询时间为2023年6月中旬。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应在成绩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到当地考试机构(省直部门、省属本科高校到招聘单位)申请成绩复核。本次考试不受理除缺考、违纪、零分外的成绩复核申请。复核后的结果为最终结果,考生不得再次申请复核。
(五)咨询电话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451-82326662(报名期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六)面试
1.确定现场资格审查人选。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根据招聘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现场资格审查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可相应增加进入现场资格确认人数,但与拟聘人数之比不得高于5:1;若高于5:1比例,以笔试《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优先。
拟进入面试现场确认人员名单,在学校、主管部门省供销社联合社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进入面试人员须参加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人员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报名资格审查表;
(2)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中:①属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的,还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证;其中,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②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3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3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4)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凡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与招聘岗位要求不一致及自愿放弃现场资格确认的,均视为现场资格确认不合格,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因现场资格确认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可根据考生笔试总成绩(含政策加分),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公示,成绩相同,依次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得分高者优先。递补只进行一次。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学校、主管部门省供销社联合社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3.面试内容及方式。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考官由7人专家组成,现场打分,现场公布成绩。
面试成绩及格分数为60分,不及格人员不能进入体检考察。
五、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在笔试和面试成绩均及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相比,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一)考核。考核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复查。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要立即查核,未核准前暂缓聘用程序;对考核不合格人员,不作为拟聘用人选,并书面通知本人。
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应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在合格线上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二)体检。考核合格者方可参加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考核、体检。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签约聘用
根据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学校、主管部门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执行国家省里现行事业单位工资待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12个月),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不得通过考试(遴选)、调动、借调等方式离开本单位。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所有信息均通过学校、主管部门省供销社联合社网站发。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和有关信息,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同时应保持电话畅通。若因个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2.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面试、考核、体检、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3、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4、考生应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不得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规定。
5、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黑龙江省商务学校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451-57624853
考务咨询电话:0451-87650293
监督电话:0451-84616821
(上述电话报名期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3年3月15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gkzp.renshenet.org.cn/zp/detail?id=F6EBCC597F6504C3E0530A0012AC62E0&selected=zpxx